⒈ 将罪犯单独囚禁,不使混杂。
引《元典章·刑部一·刑名》:“蒙古 人犯罪散收。”《元典章·刑部一·刑名》:“达鲁花赤与众官人一同问当,得实,将犯繫腰合鉢去了,散收。”《清会典事例·刑部·刑律断狱》:“凡牢狱禁繫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废疾散收,轻重不许混杂。”
1., 将懒散收起,背好书包,为人生的成功努力,对暑假说再见,奔赴课堂,为明日的辉煌读书,开学日,整装待发,带好自信,冲向知识的海洋,开拓人生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