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拼音sī fǎ
注音ㄙ ㄈㄚˇ


司法

词语解释

司法[ sī fǎ ]

⒈  见“执法”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引证解释

⒈  官名。两 汉 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 宋 沿 唐 制,诸州置司法参军。 元 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七》。

⒉  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宫碑阴录》:“《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与《天官书》‘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不同。

《星经》又曰‘六曰司法’。”

⒊  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国语辞典

司法[ sī fǎ ]

⒈  职官名。掌理刑法。唐代于府置法曹参军,州置司法参军,县置司法,宋沿置。元代 始废。

⒉  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等案件进行侦查、审判。

法律 执法

英语judicial,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德语Justiz, Rechtswesen , Rechtsprechung (S, Rechtsw)​

法语justice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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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滑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又触目惊心的故事。

2.发回重审所体现的救济性是消极的,它所要实施的司法救济需迂回到一审法院来进行,二审法院的审判职能在此时被闲置。

3.一百零三、媒体在报道依据正当程序所作判决方面有很多问题,其间,依正当程序所作的判决往往给人以法院让罪犯逍遥法外的印象而触犯众怒,帕克意识到,依据正当程序作出的判决是经不起检验的,它受制于司法和立法的细微变化,依正当程序所作的判决从间接和略显新奇的角度使得对罪犯的刑事制裁更为公众所接受。

4.他们补充说,在保护领导人金正日不容置疑统治的朝鲜司法系统,对他们做有罪判决几乎是确定无疑的。

5.渎职罪犯罪构成理论既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非常大的问题。

6.尽管理论界允许“百家争鸣”,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结束司法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7.因此,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研究,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具有现实意义。

8.经过八年的司法辩护,该法庭宣布了一份涉及诸多问题的裁决书。

9.尽管理论界允许“百家争鸣”,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结束司法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10., 执法人员若舞文弄法,便宜行事,则司法正义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