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债主,债权人。
引汉 王符 《潜夫论·断讼》:“或殴击责主,入於死亡,羣盗攻剽,劫人无异。”《后汉书·陈重传》:“有同署郎负息钱数十万,责主日至,诡求无已。”《宋书·萧惠开传》:“初, 惠开 府録事参军 到希微 负 蜀 人债将百万,为责主所制,未得俱还。”
1.郑林是蓬莱岛大弟子,负责主持晚宴,忙得不可开交,所以在席上的时间不多,乐得三老四少胡闹。
2.刘晓明还借用中国古语“客随主便”说,如果未被邀请、不受欢迎的客人坚持登门,只会被看作“傲慢”,指责主人拒绝欢迎只能被划入“歇斯底里”一类。